音樂從作品變成內容是一種進化還是降格?

Tony_Ch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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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F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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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從作品變成內容,表面上是一種傳播形式的改變。以前一首歌要透過唱片、電台、演唱會、音樂節目慢慢進入大眾生活,現在則被放進串流平台、短影片、社交媒體、演算法推薦和日常背景之中,它變成三十秒片段、十五秒副歌、一段情緒氛圍、一個影片背景、一種可被套用的素材。這種變化不能簡單說成好或壞,因為它確實令音樂更容易流通,也令更多人有機會接觸不同聲音。但問題是當音樂主要被當成內容消費時,它的存在方式已經不再一樣。

作品和內容最大的分別在於它們被期待的方式不同。作品要求觀眾進入它的時間,讓它展開、鋪排、轉折、沉澱。內容則要求自己快速進入觀眾的注意力,在最短時間內產生反應。作品可以有前奏,可以有空白,可以有不即時討好的段落,內容則很難容許這些東西,因為它必須在滑走之前抓住人。當音樂被內容化,它就越來越需要在一開始就交出刺激、辨識度或情緒鉤子。這是整個注意力制度改變音樂的內部結構。

以前一首歌的生命,很多時候來自完整聆聽。前奏建立氣氛,主歌交代情緒,副歌釋放張力,bridge 帶來轉向,尾段完成收束。聽眾記得整首歌帶自己走過的一段時間。現在的音樂消費更常被切割。很多人先聽到的是副歌高潮、某句洗腦旋律、某個適合配片的節奏,然後才可能回頭找完整歌曲。這種入口沒有問題,問題是當入口逐漸變成主體,歌曲就會反過來為入口服務。創作者便是在設計一個可以被剪出來、被重複使用、被平台擴散的片段。

這可以說是一種進化,因為音樂本來就不是固定形態。從民歌到唱片,從黑膠到 CD,從電台到 MTV,從下載到串流,每一次媒介改變都會重塑音樂。短影片時代只是另一種媒介環境。它降低發表門檻,讓非主流音樂也可能突然被聽見,讓一個無名創作者靠一段旋律接觸全球觀眾。音樂不再完全受唱片公司、電台 DJ、傳統媒體控制,某種程度上是更開放的。過去沒有資源的人,現在可以用更低成本進入市場。從這個角度看,內容化是音樂進入新傳播結構後產生的變種。

但進化不代表沒有代價。當音樂越來越依賴平台擴散,它就會被平台的邏輯改造。演算法偏好高互動、高留存、高重播、高可複製的聲音,於是音樂會自然向這些方向傾斜。不是每個創作者都會刻意迎合,但環境會慢慢改變人的判斷。你會開始問:這段夠不夠抓耳?這句能不能被用作短片?前奏會不會太長?主歌會不會太慢?開頭三秒是否已經有足夠刺激?久而久之,音樂創作首先面對平台的分發機制。

這時候,音樂的危險是變得太有用途,它要適合健身、適合讀書、適合失戀、適合剪片、適合直播、適合背景播放。音樂被分門別類成情緒工具和場景素材,像一種可即時調用的氣氛資源。這當然方便,但也令音樂和人的關係變得功能化。以前人可能會被一首歌打斷,因為它帶來自己沒有預期的情緒,現在人更多是在需要某種狀態時尋找相應音樂。音樂由一個會反過來改變人的作品,變成配合人當下需求的服務。

作品之所以有力量常在於它不完全服從使用者。一本書可能讀得慢,一部電影可能令人不舒服,一張專輯可能一開始不討好,但它們正因為不完全迎合,才有機會改變人的感受方式。音樂也是如此。有些歌第一次聽未必即時好聽,但多年後反而留下來;有些編曲細節需要反覆聆聽,才會慢慢浮現。如果音樂只剩下可立即使用的部分,它就會失去那種抵抗力。

所以音樂內容化最深層的降格是時間感被削弱。作品需要時間,內容追求即時。作品讓人停留,內容讓人繼續滑動。作品可以在一個人生命中沉澱,內容則很容易被下一個刺激取代。當一首歌主要被當作內容,它的價值就取決於能否在當下被傳播。這會令音樂進入一種短生命週期:爆紅、使用、模仿、疲勞、消失。它可能在幾日內被全球聽見,也可能在幾星期內被徹底耗盡。

但不能因此就懷舊地認為以前一定比較好。過去的唱片工業也有自己的問題,它同樣製造公式,同樣包裝偶像,同樣把音樂變成商品。差別只在於過去商品化的中心是唱片、明星和專輯,現在內容化的中心是注意力、片段和流量。兩者都是壓力形式不同。以前創作者要面對唱片公司的商業判斷,現在則要面對平台和數據的無形壓力。前者像一個有面孔的守門人,後者像一套沒有面孔的篩選系統。

所以,問題是「音樂在內容化環境中還能否保持作品性」。一首歌可以透過短影片被發現,但它是否只剩下那十五秒?一個創作者可以利用平台擴散,但他是否仍然在建立自己的聲音世界?一段副歌可以成為入口,但完整作品是否仍然值得聽完?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內容化就只是傳播方式。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內容化就會慢慢吞掉作品本身。

真正有能力的創作者是要懂得在內容時代保留作品的深度。他可以設計入口,但不能只剩入口,也可以理解演算法,但不能讓演算法決定靈魂。這種能力比以前更難。因為創作者不只要懂音樂,還要懂媒介、平台、觀眾心理和注意力結構。但越是如此,越能分出誰只是生產內容,誰仍然在創造作品。

對聽眾來說,也需要重新建立聆聽能力。內容時代令人習慣快速判斷,幾秒內決定喜歡或不喜歡。但音樂不是所有東西都應該被即時評分。有些聲音需要耳朵慢慢適應,有些情緒需要時間打開,有些作品要在不同人生階段才會聽懂。如果人失去了完整聽一首歌、聽一張專輯、聽一場現場演出的耐性,音樂就算仍然存在,也會變得越來越薄,因為聽眾接收音樂的方式變得不再容許深度發生。

所以音樂從作品變成內容,既是一種進化,也是一種降格。作為傳播,它是進化;作為藝術經驗,它有降格的危險。它讓音樂更容易抵達人,卻也可能令音樂更難真正停留在人心裡。同時,它讓創作者有更多入口,卻也令作品更容易被平台邏輯拆碎,也讓聽眾擁有更多選擇,卻也令聆聽變成更快速、更浮面、更功能化的行為。

最後要看的不是音樂是否進入內容時代,因為這件事已經發生,要看的是在內容時代裡,作品還能不能成立。當一首歌被剪成片段後,完整版本是否仍然有生命?當一段旋律爆紅後,創作者是否還有下一個世界?當平台把音樂變成情緒素材後,人是否仍然願意把時間交還給音樂?如果這些問題仍然有人在乎,音樂就未必只是降格。它可能會被內容時代改造,但仍然保留成為作品的可能。反過來說,如果所有人都只在乎它能否被使用、被轉發、被套用,那麼音樂就只是一種流量燃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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